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小平,刘敏,李兵,苏军, 金堂县新农村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都鑫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铭慧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铭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醉心田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21民初431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小平、成都鑫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堂县新农村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醉心田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刘敏、你们、李兵、苏军、四川铭慧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铭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21民初4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成都醉心田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4429487.38元、违约损失(违约损失的计算方式详见判决书)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6万元、保全保险费4480元和保全费5000元;其余七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193元,由上述八被告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