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福洪鑫融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321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福洪鑫融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成都分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15民初3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与被告你公司2020年6月8日签订的《购销合同》于2021年8月27日解除;二、被告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返还货款23880元并支付违约金2388元。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天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