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傅某某,罗某某, 四川省易蓉金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087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省易蓉金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傅某某与罗某某、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10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25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2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并向原告赔偿损失16066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35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898元,由你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