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某,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浙0102民初10251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某:本院受理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被告周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02民初1025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8日14时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上城区白云路26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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