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葛某某,第三人-, 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常春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404民初3974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葛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常春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葛某某、第三人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4民初3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告南京常春劳务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同时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