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葛某某,第三人-, 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常春劳务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苏0404民初3974号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葛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常春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葛某某、第三人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4民初3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告南京常春劳务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同时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