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某某,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民初117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民初1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