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某某, 陕西蓝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8)陕0104民初2345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陕西蓝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陕0104民初2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