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众锦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3民初1349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陕西众锦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3民初1349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