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某某, 温州市百翔箱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04民初618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某某:原告温州市百翔箱包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4民初6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黄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市百翔箱包有限公司货款1739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1年8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本案受理费3778元,公告费560元(已由原告垫付),财产保全申请费1390元(已由原告垫付),合计5728元,由被告黄某某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仙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