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某某, 湛江市妙事多幼儿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891民初1154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湛江市妙事多幼儿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某某诉被告湛江市妙事多幼儿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按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粤0891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本院已判决: 被告湛江市妙事多幼儿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肖某某退还预存学费9986元。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湛江市妙事多幼儿托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