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某某,彭某某,徐某某,张某某, 惠州市博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市御雍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惠州市金玉满堂娱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302民初23564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惠州市金玉满堂娱乐有限公司、惠州市御雍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叶某某、彭某某、徐某某、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博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302民初2356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