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某某,唐某某,王某某,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赵某某、唐某某、王某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0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