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昌兴物料(国际)有限公司,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溧阳建新制铁,,常州分公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龚某, 江苏申特能源有限公司溧阳昌兴钢铁配套设施有限公司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溧阳申特型钢有限公司上海永同钢铁有限公司溧阳昌兴炉料有限公司上海申特型钢有限公司上海申特型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溧阳市军源物资有限公司溧阳市曙光富保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柏盛贸易有限公司昌兴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苏执异106号
案由
其他执行
公告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柏盛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申特型钢有限公司、昌兴物料(国际)有限公司、昌兴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与溧阳建新制铁、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溧阳昌兴炉料有限公司、溧阳昌兴钢铁配套设施有限公司、溧阳申特型钢有限公司、上海申特型钢有限公司、江苏申特能源有限公司、溧阳市曙光富保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溧阳市军源物资有限公司、上海申特型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昌兴物料(国际)有限公司、上海赛乃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永同钢铁有限公司、昌兴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柏盛贸易有限公司、龚某国内非涉外仲裁纠纷一案中,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执异106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诉。本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最高法执复118、119、120、136号执行裁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最高法执复118、119、120、13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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