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振朋,李申满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021民再14号,(2017)浙1021民初442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振朋(安徽省颖上县六十铺镇孙庄村不朱庄64号):原审原告朱振朋与原审被告李申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021民再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本院(2017)浙1021民初 442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审原告朱振朋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