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任斟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803民初137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任斟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03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杭州任斟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6850元;案件受理费222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782元,由被告杭州任斟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