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安宜,林嘉明, 温州卡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02民初492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安宜(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林嘉明(香港居民身份号码:M360381(8)):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卡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戴安宜、林嘉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浙0302民初4922号民事判决书。限戴安宜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限林嘉明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戴安宜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林嘉明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淅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