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某某,李某某,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784民初467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某某、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784民初46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景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