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王**,刘*,侯**,李*,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菏泽开发区上善若水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鲁17执105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菏泽开发区上善若水商贸有限公司、刘新国、王**、刘建、侯养成、李朝:申请执行人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菏泽开发区上善若水商贸有限公司、刘新国、王**、刘建、侯养成、李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17执10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上述公司在公告期满三日内到本院执行一庭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逾期不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本院后续司法手续将按照你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地址和身份证登记的地址以法院专递邮寄或现场张贴的方式送达。本公告送达内容包括评估询价通知书、评估报告书、拍卖执行裁定书、拍卖公告及涉及本案相关的所有执行程序法律文书等。特此通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