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维尔斯电气(昆山)有限公司 ,昆山谷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3民初16550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昆山谷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维尔斯电气(昆山)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谷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6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