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京湖滨金陵饭店有限公司 ,南京金沙汇水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91民初2885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金沙汇水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湖滨金陵饭店有限公司诉你南京金沙汇水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91民初2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