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 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4民初6327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4民初6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