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伟梅,金成苏,金成夏,金成秋,JIANG,WENJING,JIN,BILEEN,JIN,CALISE,JIN,BRIAN,金成立,金成京,金成新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成苏、金成夏、金成秋、JIANG WENJING、JIN BILEEN、JIN CALISE、JIN BRIAN:本院受理上诉人吴伟梅与你们及被上诉人金成立、金成京、金成新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询问)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1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涉外法庭)开庭(询问)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