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温某某,温某某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温某某与被告温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由原告温某某提交给本院的方圆房(估)字[2021]第A0137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该报告估价结果如下:位于东莞市虎门镇树田树安大道271号自建楼评估总价为人民币5390000元;位于东莞市长安镇莲峰北路106号陶然豪园5幢704房评估总价为人民币52052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评估异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