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第三人-刘某某,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904民初5579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陈某、第三人刘某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904民初5579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