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某某,戚某某,苏某某, 江苏泰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291民初1553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黄某某、戚某某与被告苏某某、江苏泰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291民初15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