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丽水百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江苏利达不锈钢有限公司江苏黄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
案由
普通合伙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根据丽水百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黄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1月30日裁定受理江苏利达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2月6日指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担任江苏利达不锈钢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利达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2月8日前,向江苏利达不锈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盐城市东台市望海东路27号八达城C座405室;邮政编码:224200;联系人:高峰、开日辉;联系电话:18752550537、13770092126、0515-8521534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申报期满后补充申报债权通讯地址为:昆山市同丰东路1019号尚东国际大厦9楼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邮政编码:215300;联系人:高峰、熊伟芳;联系电话:18752550537、18707921368。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2月17日下午15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第八审判庭)召开。江苏利达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利达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江苏利达不锈钢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利达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刊登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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