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某,陈某某, 成都迪雅阁家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235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某、成都迪雅阁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2358号原告罗某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成都迪雅阁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6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损失以16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5%计算至货款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陈某某对被告成都迪雅阁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陈某某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