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任驰,郑奕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郑奕:本院受理原告任驰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判令:郑奕向任驰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16385元及利息人民币272573.2元 (以本金716385元为基数,暂计算至2021年8月5日。自2021年8月6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沈斐、李洁瑜和人民陪审员王建英共同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2月23日9时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开庭审理,届期不至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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