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某某, 无锡佳豪手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普通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姜某某的申请,于2021年2月22日裁定受理无锡佳豪手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佳豪公司管理人。佳豪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5月8日前向佳豪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三街恒大财富中心5号楼10层;联系人:梁栋,联系电话:18661098961),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佳豪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佳豪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刊登日期 |
2021-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