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崇富投资有限公司,中雄集团有限公司,邵某某,邢某, 佛山市高明区明利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银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赛纳置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华盈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民终199号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高明赛纳置业有限公司、崇富投资有限公司、中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银海房地产有限公司、邵某某:本院受理上诉人佛山市高明华盈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利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邢某及你方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民终199号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传票。本案合议庭成员由饶清、王芳、徐玉宝组成,由饶清任审判长,书记员由古陆珠担任;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五法庭进行法庭调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佛山市高明赛纳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银海房地产有限公司、邵某某,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崇富投资有限公司、中雄集团有限公司。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