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某某,西安大宇分公司,第三人-, 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大宇分公司 ,陕西鑫建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陕0117民初239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13209236617670140)、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大宇分公司(91610100698612390D)、陕西鑫建劳务有限公司(91610133758840345J):本院受理的(2021)陕0117民初2398号原告肖某某诉被告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大宇分公司及第三人陕西鑫建劳务有限公司、支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