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十全食美食品有限公司嘉善县惠民街道耀艳副食品网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浙0402民初6528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山东十全食美食品有限公司: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十全食美食品有限公司、嘉善县惠民街道耀艳副食品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65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科技城法庭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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