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某某,卢某某, 中城投荣欣(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某某、卢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城投荣欣(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并告知你们本案将于2022年3月23日上午9点00分在长兴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