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余某某,李某某,郝寨镇贾庄田有,郭某某, 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27民初258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省社旗县赊店镇豆腐街王某某、城郊乡官寺村胡庄余某某、望东庄李某某、郝寨镇贾庄田有、唐庄乡马庄村郭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27民初25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