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广军,金勇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21民初89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勇强(33042119751022551X):本院原告孙广军与被告金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21民初89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被告金勇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孙广军借款28000元。另受理费5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00元,由被告金勇强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