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李某某,谷某某, 山东东明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民申1174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东明华联商厦有限公司、李某某: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李某某与被申请人谷某某、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民申11740号民事裁定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