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 嘉兴中安金属五金市场力高金属材料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11民初378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嘉兴中安金属五金市场力高金属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11民初3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