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某某, 惠州市惠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1302民初16562号
案由
抵押权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惠州市惠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某某诉你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抵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302民初1656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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