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11民初712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11民初71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太湖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