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唐铁刚, 惠东县大岭镇盛强兴夹布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729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铁刚、惠东县大岭镇盛强兴夹布厂:本院受理(2021)粤1323民初7294号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唐铁刚、惠东县大岭镇盛强兴夹布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裁定)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