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涛, 安徽大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无为现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安徽商之都无为县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民终4902号,(2019)浙0106民初10280号,(2019)浙01民终38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商之都无为县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大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梁涛:本院受理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安徽无为现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1民终4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维持(2019)浙0106民初1028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撤销(2019)浙0106民初1028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2019)浙01民终389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租金和名义货价共计22841767.67元、违约金3654371.42元(暂计算至2018年7月5日,自2018年7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应以22841767.6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继续计付)的债权范围内,对安徽无为现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初始登记》证明编号0090 6882 0001 1238 2100)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