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鲍某某,朱某, 济宁市兖州区金兖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鲁08执异626号,(2021)鲁执复330号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某、鲍某某、朱某:复议申请人济宁市兖州区金兖商贸有限公司不服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8执异626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或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执复330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