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贺某,贺某某, 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8民终1938号,(2020)陕0881民初217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某: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某与被上诉人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贺某、贺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于2021年7月2日作出(2021)陕08民终1938号民事判决,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8民终1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2020)陕0881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二、限原审被告贺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被上诉人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三、驳回被上诉人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