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某某,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常山众创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23民初226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某某: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汪某某、常山众创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定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23民初2263号民事裁定书,判令:准许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6元,减半收取93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53元,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已预交)。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