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济南世纪嘉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鑫之昊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龙翔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誉承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华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龙翔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鑫之昊商贸有限公司、深圳誉承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华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世纪嘉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龙翔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鑫之昊商贸有限公司、深圳誉承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华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取邮寄等方式不能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姜秀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叶爱花、王伟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22年3月10日9时3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