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某某,肖某某,夏某某, 天津恒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致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物产化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德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内容
浙江致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德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天津物产化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丁某某、浙江致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德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夏某某、天津恒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花三法庭(南京市秦淮区汇景北路14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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