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某某,肖某某,夏某某, 天津恒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致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物产化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德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致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德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天津物产化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丁某某、浙江致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德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夏某某、天津恒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花三法庭(南京市秦淮区汇景北路14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