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某某,黄某, 肇庆市君龙纸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景博纸箱印刷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景博纸箱印刷厂、谢某某、黄某: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君龙纸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景博纸箱印刷厂、谢某某、黄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冻结告知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