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康某某, 云浮市云安区盈邦陶瓷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5303民初102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云浮市云安区盈邦陶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康某某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5303民初1023号]。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审日期变更通知书、(2021)粤5303民初1023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6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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