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文某某, 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05民初130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文某某:本院受理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05民初1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某于2019年5月21日签订的《银行卡个人自助循环贷款借款合同》;二、被告李某某欠原告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5928.39元(暂计至2021年5月20日止,2021年5月21日之后按双方签订《银行卡个人自助循环贷款借款合同》计收至被告还清本金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全部付清给原告。三、被告文某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51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078元,由被告李某某、文某某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