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某某,高某某,程某某, 云浮市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肇庆市汇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大鑫山白水泥有限公司 ,珠海市大唐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云浮市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汇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程某某、高某某、程某某、广东大鑫山白水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大唐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云浮市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汇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程某某、高某某、程某某、广东大鑫山白水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7室。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